生物股份: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热点聚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明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查看原文公告